21-11-2019
2020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将启动纳税信用修复安排,被纳入课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便可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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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补办报税、税款缴纳和资料备案;
- 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而未构成犯罪),在法定缴款限期届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
- 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
请注意,非正常户的信用修复申请,每税务年度只能进行一次。
详细资料,请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9577/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