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19
2020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將啟動納稅信用修復安排,被納入課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可在限期內向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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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補辦報稅、稅款繳納和資料備案;
- 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而未構成犯罪),在法定繳款限期屆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以及
- 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狀態。
請注意,非正常戶的信用修復申請,每稅務年度只能進行一次。
詳細資料,請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9577/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