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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工總於今年7月11日舉行了輕鬆午餐誼聚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詳情,並邀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陳詠梅講解有關計劃。在會上,會員提出以下問題: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問: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與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的申請所需時間是否相同?
答: 兩項申請均於收妥所有必須的文件後四週內完成審批。
問: 與內地公司達成工程合約,工程於香港進行,但與有關內地人才卻沒有直接的僱員關係,可以怎辦?
答: 有關公司可與入境事務處聯絡以作出個別安排。
問: 受聘人如有子女,可否一同來港居住?
答: 受聘人的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及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分申請來港居住。就年齡的限制,以申請時的年齡為準。
問: 受聘人是否須證明有足夠能力供養其子女?
答: 受聘人必須令入境事務處處長信納其有能力維持受養人在港的生活條件在基本水平之上,並為受養人提供適當的居所。
問: 受聘人的配偶及子女是否須要在獲准留港的時間內在港居住?
答: 在獲准留港期間,受聘人的配偶及子女是可自由進出香港。
問: 申請如被拒絕可否要求入境事務處從新考慮?
答: 每項申請是根據當時遞交資料審批,申請人如有新資料,可以要求入境事務處從新考慮審批。亦可另交表格,重新申請。
公司內部調職安排
問: 就薪酬與香港工資水平大致相同的申請條件要求,是否只考慮內地人才的工資?
答: 就申請的要求,申請者應向入境事務處呈交僱用條件的資料包括工資、福利及稅務支出等。
問: 受聘人的學歷及專業資格是否申請所需的資料?
答: 受聘人的學歷及專業資格並非申請所需的資料。申請所需的文件包括工作經驗證明、與內地公司及香港公司的合約及內地公司與香港公司的關係證明。
問: 受聘人在獲准在港工作,留港時間是否受到限制?
答: 受聘人若有離港的合理解釋,在港工作的時間內,並沒有任何留港時間限制。
其他問題
問: 安排內地員工來港受訓,是否以公司內部調職安排提出申請?
答: 就內地員工來港受訓,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的申請並不適用。申請者應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簽證/ 進入許可申請表格(ID(C) 936)。
問: 聘請在港修讀完畢內地學生在港工作,是否以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作出申請?
答: 有關現行在教資會資助院校取得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內地學生來港就業安排,是適用於所有修畢經過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內地學生。申請詳請,請與入境事務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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