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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新聞  
 

2008年4月10日  

 

海關總署關於報關單位的雙重身份問題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083182008年第17號公告,自200851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l           今後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同一企業只擁有一個海關註冊登記編碼。目前區內企業已經擁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兩個編碼的,只能從中選擇一個作爲自己唯一的編碼;

l           選擇保留“報關企業”編碼的單位,可以在區內和區外繼續開展代理報關業務,但不得開展自理報關業務;

l           選擇保留“進出口收發貨人”編碼的,由海關重新核發新的十位數編碼,變更後的區內企業,海關視爲擁有代理報關和“自理”報關雙重功能的報關單位,在區內可以同時開展代理和“自理”報關業務;在區外可以開展代理報關業務,但不得開展“自理”報關業務;以及

l           公告所稱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區和國際邊境經濟合作中心配套區等

 

就公告的詳情,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19/564a3b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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