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環於2007年12月21日發佈了2007年第二批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禁止出口)(2007年第110號公告)。該目錄自2008年1月21日起執行。
公告表示,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已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在審批的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8年12月21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
上述公告也適用於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公告發佈之前區內已設立的企業除外。
就2007年第110號公告的詳情,會員敬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712/20071205301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