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
關於加工貿易企業繳納台帳保證金方式的最新通知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1號台賬保證金繳納方式】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規定,東部地區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台賬保證金繳納方式公告如下: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現金、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繳納台賬保證金。具體操作仍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詳情參閱: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709/20070905062889.html 05/0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