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外經貿部及國家經貿委於1999年聯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33/faca9e8a.htm),把企業分為A、B、C及D四類,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目前海關總署正按照“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的原則,茪漭面修訂現行的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海關部門正收集港商對「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意見,特別是以下方面:
1. 企業類別設置的種類及標準:例如,目前設置的企業類別及標準是否合理?有哪些不合理之處?一間守法經營的企業是否很容易就能達到A類企業的標準?哪些標準應進一步放鬆?企業升降級條件有哪些不合理之處?
2. 各種企業類別的監管措施:例如,對各類企業的監管措施是否合理?哪些措施應進一步放鬆?A類和B類企業享受的通關便利是否有用?
3. 加工貿易保證金台帳與企業類別的關係:例如哪類企業才應該實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實轉時要繳納的保證金比例如何計算才合理?
4. 其他意見和建議。
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與內地加工貿易政策掛u。例如B類企業在進口限制類商品時要實行保證金台帳實轉。正在醞釀修訂的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將對香港廠家的未來運作有深遠影響。
會員請就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踴躍提出意見,並於2006年12月1日或之前交回工總(傳真號碼:2721 3494)。工總將會集合各會員的意見一併向海關總署呈交。如有查詢,請電2732 3197與曾志聰先生聯絡。有關目前施行的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詳情,請參閱本文首段所列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