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根據財稅(2006)139號文《關於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的要求,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環保總局於11月1日發佈了新一批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2006年第82號公告)。該目錄自今年11月22日起執行。
公告表示,2006年11月22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海關申請加工貿易備案,並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7年11月22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
企業申請內銷的,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2006年第52號公告)》規定,根據海關稅款繳款書日期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徵收緩稅利息。
就2006年第82號公告的詳情,會員敬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611/20061103621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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