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了工資薪金所得稅扣除標準由800元改爲1,600元後的銜接問題。
通知規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規定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轉自《國家稅務總局》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51214102840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