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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栏 位 必 须 填 写
2. 请 填 妥 报 名 表 格 后 , 列 印 此 页 才 「递 交」, 然 后 把 报 名 表 格 连 同 支 票 寄 回 香 港 九 龙 尖 沙 咀 汉 口 道 5 - 15 号 汉 口 中 心 4 楼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培 训 科 。
3. 支 票 抬 头 请 写「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已 缴 费 用 , 概 不 退 还 。
4. 获 取 录 之 学 员 将 不 另 行 通 知 , 请 按 课 程 网 页 / 简 章 上 所 指 定 的 时 间 及 地 点 上 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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