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业总会
FHKI "香港工业,追求卓越
Pursuing Execllence for Hong Kong 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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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言

来 源 证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 简 称 「 工 总 」 ) 1960 年 依 照 香 港 法 例 第 321 章 成 立 , 是 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授 权 按 照 国 际 简 化 关 税 手 续 协 定 第 11 条 签 发 各 类 原 产 地 证 ( 惯 称 「 产 地 来 源 证 」 ) 的 商 会 。 此 外 , 工 总 亦 签 发 产 品 输 销 加 拿 大 及 俄 罗 斯 联 邦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证 书 ( Form A ) 。 工 总 签 发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受 《 非 政 府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保 障 条 例 》 保 障 , 并 获 世 界 各 地 海 关 承 认 。

签 证 服 务
1.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 (C.O.)*
2. 零 关 税 原 产 地 证 书* (CEPA CO)*
3. 加 工 证 * (C.P.)*
4. 转 口 来 源 证 (C.R.)
5. 不 过 境 / 转 载 来 源 证 (C.T.)
6. 普 及 特 惠 税 来 源 证 (Form A)
7. 商 业 文 件 加 签 及 领 事 加 签
8. 签 证 服 务 登 记 会 员  
     
( 申 请 上 述 第 1 、 2 、 3 类 证 书 签 证 , 可 使 用 电 子 数 据 形 式 或 到 「 贸 易 通 」 服 务 站 递 交 纸 张 表 格  。 )
此 处 可 以 检 阅 工 业 贸 易 署 发 出 的 「 来 源 证 通 告 」
     
贸 易 报 关 服 务
进 出 口 报 关  TDEC

 

查 询 电 话 热 线  

签 证 服 务 ∶ (852) 2396 3318
贸 易 报 关 ∶ (852) 2390 0449

 

1. 香 港 来 源 证 * (C.O.)
  递 交 工 总 的 申 请 须 先 经 有 关 工 厂 获 授 权 人 员 及 有 关 出 口 商 签 署 。
  制 造 商 当 时 必 须 已 在 工 业 贸 易 署 注 册 。
  申 请 必 须 在 有 关 船 苹、飞 机 的 已 公 布 离 港 日 之 前 至 少 两 个 工 作 天,使 用 电 子 数 据 形 式 或 到 「 贸 易 通 」 服 务 站 递 交 申 请 。 
 

工 总 有 权 检 视 申 请 所 涉 货 物 及 查 阅 制 造 商 的 帐 册 和 记 录 。


签 发 文 件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非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香 港 来 源 证 (C.O.)   113.00 港 元 125.00 港 元

索 取 申 请 表 格,可 往 本 会 各 签 证 处 或 「 贸 易 通 」 服 务 站.

2. 零 关 税 来 源 证 * (CEPA CO)
  递 交 工 总 的 申 请 须 经 有 关 工 厂 获 授 权 人 员 与 有 关 出 口 商 签 署 。
  制 造 商 当 时 必 须 已 在 工 业 贸 易 署 注 册 。
  出 口 商 必 须 在 有 关 船 苹 、 飞 机 离 港 日 之 前 至 少 两 个 工 作 天 , 使 用 电 子 数 据 形 式 或 到 「 贸 易 通 」 服 务 站 递 交 申 请 。
 

工 总 有 权 检 视 申 请 所 涉 货 物 及 查 阅 制 造 商 的 帐 册 和 记 录 。


签 发 文 件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非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零 关 税 来 源 证 (CEPA CO)   113.00 港 元 125.00 港 元

索 取 申 请 表 格,可 往 本 会 各 签 证 处 或 「 贸 易 通 」 服 务 站.

3. 加 工 证 * (C.P.)
  递 交 工 总 的 申 请 须 经 有 关 工 厂 获 授 权 人 员 与 有 关 出 口 商 签 署 。
  制 造 商 当 时 必 须 已 在 工 业 贸 易 署 注 册 。
  申 请 必 须 在 有 关 船 苹 、 飞 机  的 已 公 布 离 港 日 之 前 至 少 两 个 工 作 天 使 用 电 子 数 据 形 式 或 到 「 贸 易 通 」 服 务 站 递 交 申 请 。
  工 总 有 权 检 视 申 请 所 涉 货 品 及 查 阅 制 造 商 的 帐 册 和 记 录 。

签 发 文 件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非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加 工 证 ( C.P.〉   113.00 港 元 125.00 港 元

索 取 申 请 表 格,可 往本 会 各 签 证 处 或 「 贸 易 通 」 服 务 站.

4. 转 口 来 源 证 (C.R.)
  递 交 申 请 必 须 附 带 下 列 文 件 ∶
(a) 有 关 货 品 原 产 国 签 发 的 来 源 证 , 或
(b) 货 品 原 产 国 供 应 商 签 发 的 商 业 发 票 与 运 输 文 件 ( 提 单 、 空 运 提 单 等 ) 或 由 原 产 国 政 府 当 局 签 发 的 出 口 文 件 ( 出 口 许 可 证 、 出 口 清 关 文 件 ) 或 香 港 进 口 载 货 舱 单 ;
(c) 工 总 可 能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文 件 。
(d) 上 (a) 至 (c) 所 述 文 件 影 印 本 ( 供 工 总 作 记 录 保 存 )
  申 请 必 须 在 有 关 船 苹 、 飞 机 的 已 公 布 离 港 日 之 前 至 少 两 个 工 作 天 递 交 。
  工 总 有 权 检 视 申 请 所 涉 货 品 及 查 阅 香 港 付 货 人 的 帐 册 和 记 录 。

签 发 文 件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非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转 口 证 (C.R.) 137.00 港 元 159.00 港 元

下 载 申 请 表 , 请 按 此 处 .

5. 不 过 境 / 转 载 来 源 证 (C.T.)
  递 交 申 请 必 须 附 带 下 列 文 件 ∶
(a) 货 物 原 产 国 家 出 口 商 货 运 提 单 ;
(b) 供 应 商 发 票 ;
(c) 工 总 可 能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文 件 。
(d) 上 (a) 至 (c) 所 述 文 件 影 印 本 ( 供 工 业 总 会 作 记 录 保 存 )

签 发 文 件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非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不 过 境 / 转 载 来 源 证 (CT) 137.00 港 元 159.00 港 元

下 载 申 请 表 , 请 按 此 处 .

6. 普 及 特 惠 税 来 源 证 (Form A)
  递 交 工 总 的 申 请 , 须 经 工 厂 获 授 权 人 员 与 有 关 出 口 商 签 署 。
  制 造 商 当 时 必 须 已 在 工 业 贸 易 署 注 册 。
  申 请 必 须 在 有 关 船 苹 、 飞 机  的 已 公 布 离 港 日 之 前 至 少 两 个 工 作 天 递 交 。
  工 总 有 权 检 视 申 请 所 涉 货 品 及 查 阅 制 造 商 的 帐 册 和 记 录 。
  递 交 工 总 的 证 明 书 须 经 有 关 出 口 商 获 授 权 人 员 签 署 。

签 发 文 件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非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普 及 特 惠 税 证 书 ( Form A ) 324.00 港 元 324.00 港 元

 

7. 商 业 文 件 加 签 及 领 事 加 签
  发 票 加 签 , 须 与 来 源 证 一 并 申 请 。
申 请 其 他 商 业 文 件 加 签 , 须 附 带 有 关 公 司 的 申 请 表。
  工 总 同 时 提 供 领 事 加 签 服 务,协 助 出 口 商 办 理 埃 及、土 耳 其 、沙 地 阿 拉 伯 、 科 威 特 、 约 旦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阿 根 廷 、 巴 西 、 阿 曼 及 巴 拿 马 驻 港 领 事 加 签。 

签 发 文 件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非 会 员 收 费 ( 每 份 )
商 业 文 件 加 签 100.00 港 元 110.00 港 元
领 事 加 签 30.00 港 元 30.00 港 元

下 载 申 请 表 , 请 按 此 处 .

8. 签 证 服 务 会 员
  签 证 服 务 使 用 者 可 加 入 工 总 成 为 签 证 服 务 会 员 , 与 工 总 会 员 享 有 同 等 收 费 优 惠 。 入 会 费 100 港 元 , 年 费 1,000 港 元 。

下 载 申 请 表 , 请 按 此 处

9.  进 出 口 报 关 (TDEC)
 

进 / 出 口 商 可 使 用 工 总 签 证 办 事 处 提 供 的 服 务 递 交 进 出 口 报 关 。 进 / 出 口 商 只 须 填 妥 纸 张 报 关 授 权 表 格 , 工 总 便 会 将 所 填 报 的 资 料 转 为 电 子 讯 息 , 经 「 商 贸 易 」 转 送 给 政 府 。 每 份 报 关 基 本 收 费 43.30 港 元 。

有 关 详 情 , 可 致 电 报 关 热 线 2390 0449。

下 载 申 请 表 , 请 按 此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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