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日、10月1日,美國商務部分別發佈對中國、日本及韓國輸美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產品所使用的反傾銷稅令;2003年7月9日,美國商務部發佈對中國輸美糖精(Saccharin)產品所使用的反傾銷稅令。上述反傾銷稅令將於今年到期。
2008年6月2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對上述反傾銷稅令進行日落復審調查,其要求利害關係方於2008年7月22日前對立案公告進行答復,以決定進行全面或快速日落復審。根據美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要求,對利害關係方答復充分性的評論應於2008年8月15日前提交。
請涉案企業參照上述期限,積極開展相應的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