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公佈,依據美1930年關稅法第703(a)與733(a)部分規定,對中輸美環形碳素管線管產品開始進行反補貼與反傾銷損害初步調查,以確定是否有合理的跡象表明,美國內產業受到被指控獲得政府補貼並以傾銷價格對美出口的中國環形碳素管線管產品的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美國內產業建立受到其實質阻礙。
除非美商務部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702(c)(1)(B)或732(c)(1)(B)部分的規定延長立案時限,否則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必須在45天內,即於2008年5月19日前做出本案反補貼與反傾銷損害調查初步裁定。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應于初裁後5個工作日內(即於2008年5月27日前)將初裁結果通知美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