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於2月5日發佈了《商務部關於下達2008年上半年港澳地區糧食製粉出口配額的通知》,公佈2008年上半年港澳地區糧食製粉出口配額分配表,有關詳情載於以下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redht/200802/20080205374422.html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此前爲應急而臨時下達給廣東省、深圳市的部分供港澳小麥粉、大米粉出口配額,包括在此次下達的上半年小麥粉、大米粉配額總量之內;
(二) 配額僅限用於對港、澳市場出口,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將上述配額産品轉口至其他國家和地區。一經發現,商務部將立即取消其已獲得的配額及今後的配額分配資格;以及
(三) 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應加強對有關出口合同的審核,並在核發的出口許可證的備註欄內加註“僅出口香港市場,不得轉口”或“僅出口澳門市場,不得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