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nese version only)
梁君彥議員有關深化CEPA優勢的建議
中央與特區政府自簽訂Cepa以來,已有2年多時間,期間為香港經濟注入增長動力。由於Cepa是建立於中港頻密的經貿往來上,又是中國加入世貿以來,簽訂的第一份自由貿易協議,對內地和香港的意義自然是不言而喻。
雙方採取務實的態度,每年定期舉行會議,以循序漸進方式,不斷豐富Cepa的內容,成效是有目共睹。以貨物貿易為例,最初食品業只有雪糕一項可以享受零關稅,期後業界提出增加產品的要求,經中央與特區官員磋商後,新增120項食品-包括內地市民喜歡的應節食品(例如月餅)-可享零關稅優惠。
不過,我認為Cepa的效用仍未充分發揮。有鐘錶業朋友向我表示,雖然鐘錶產品已在Cepa零關稅清單之上,但採用附加值30%為原產地標準。基於佔生產成本很大部分的機芯,是從瑞士和日本進口,令大部分港商未能符合有關要求。
此外,貨運物流業也未能實質感受CEPA的好處。不少業界朋友反映內地的審批制度過於繁複,很難在內地開展業務。有見及此,我認為中央與特區政府可以在四個方面改善CEPA機制,令更多港商可以受惠。
首先,根據現行機制,港商只可以每年提出一次Cepa零關稅產品納入申請。假如內地消費者突然對某類產品需求大增,但這類產品仍未享受零關稅,就算港商有意生產該類產品,從到工貿署提出產品納入申請,直至產品成功獲批,可能需時一年,期間消費者對該類產品的熱情已經冷卻,使機會白白錯失。
所以,中央與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增加每年Cepa產品納入申請的次數,讓港商可以按內地市場需要即時作出反應,把握一瞬即逝的商機。
第二,正如之前所講,鐘錶業由於不切實際的原產地標準,未能從Cepa中受惠。我相信,尚有其他產品出現類似的情況。因此,我希望中央與特區政府訂立一套機制,讓港商可以提出修改Cepa原產地標準的申請。這個做法令港商有機會滿足原產地要求,充份利用Cepa提供的商機。
第三,為了防止虛報原產地,有意享受零關稅的產品,須向內地海關出示Cepa原產地證書,以資識別。但對內地海關來說,Cepa原產地證書是新事物,不同地區的海關對資料填報都有不同要求。所以,我希望內地各地區海關統一資料核實標準;並加強與香港工貿署溝通,規範Cepa原產地證書的資料填報要求。我相信,這個安排有助加快零關稅貨物的通關速度,避免貨物延誤造成的損失。
第四,鑒於Cepa是一項新政策,內地政府部門沒有處理的經驗,加上服務業的監管可能是由多個部門主理,導致審批時間過長,降低了港商到內地成立服務公司的興趣。因此,我希望中央政府可以因應Cepa條文,制訂港資企業到內地成立服務公司的申請流程,特別是每個環節需要呈交的文件、及處理時間等,讓港商可以預早作好準備。
此外,特區政府應該定期與內地部門跟進CEPA的實施進度,如個別行業的情況未如理想(目前,貨運物流業是其中之一),應主動向業界了解問題所在,並與內地部門商討解決辦法。
|